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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务政务公开制度

【摘要】:
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的透明度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特制定本制度。一、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(一)机关的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以及工作程序。(二)重大决策公开:党组、办公会议的有关要求以及出台的规范性文件、规章制度、决定、决策等。  (三)重要人事任免公开: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,进行公示和公布,包括评先、晋级、选拔、任用、解聘、干部交流、考核情况、奖惩、末位淘汰实施情况、发展党员情况。
 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的透明度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特制定本制度。
  一、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
  (一)机关的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以及工作程序。
  (二)重大决策公开:党组、办公会议的有关要求以及出台的规范性文件、规章制度、决定、决策等。
  (三)重要人事任免公开: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,进行公示和公布,包括评先、晋级、选拔、任用、解聘、干部交流、考核情况、奖惩、末位淘汰实施情况、发展党员情况。
  (四)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。
  (五)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、财务收支情况。
  (六)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。
  (七)审批事项公开:事项的审批依据、要求、程序、时限以及办事人员的责任和结果、审批的监督制度。
  (八)行政处罚事项公开:处罚对象、案由、依据、处罚结果、执行情况。
  (九)接待费、会议费、电话费、差旅费。
  (十)干部、职工的福利。
  二、公开的形式
  公开的形式要按照简明醒目、格式规范、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,采用以下形式:
  1、设立固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,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有关信息。
  2、通过召开会议,向干部、职工进行公开。
  3、一年两次的行风监督员会上通报情况。
  三、公开工作的要求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推行党务政务公开,是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转变工作作风,建设服务型机关和责任、高效、透明单位的重要措施。因此,要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责任意识,由党组书记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统一协调公开的有关工作。
  (二)规范公开程序。有规定程序的按规定程序公开。此外,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(1)确定拟公开内容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开事项的预先审核,经党组集体研究,形成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。(2)实施公布。将拟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,公布后,应通过意见箱、接待日、座谈会、举报电话等形式,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。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能够采纳的要积极采纳,不能采纳的要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;对群众反映强烈、大多群众不赞成的事项,要予以纠正或延期执行。(3)归档。每次公开的时间、内容以及对群众意见、建议的采纳、办理等情况,均应有文字记录,建立档案,以备查询。(4)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开化工作的督办、督查工作。
  (三)注意公开方法。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,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,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。在实际操作中,对固定性内容,如目标职责、制度、规章、操作程序、收费标准等要实行长期公开,若有调整事项,要在调整后及时公开;对变动性内容,要按月实行公开;对重大经济活动事项,要及时公开。
  (四)严肃公开纪律。要积极探索,大胆实践,保证公开工作经常化、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,逐步形成一套便利、实用、有约束力、群众满意的公开监督制约机制。发现推行公开制度的典型,要及时总结推广;对公开不及时、内容不准确、群众反映的意见答复不及时,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